维多利亚政府在有关申请维多利亚担保的条件和标准上作了部分修改并从7月1日起生效,新修改的政策如下:
1.申请临时签证担保(163类别)的主申请人必须是申请永久居留担保(892类别)的主申
请人。(除非是其他获得许可和通知的有条件担保);
2.在申请永久居留(892类别)前的12个月里,当申请人持有该企业股份的比例少于51%时,该企业的营业额不能低于400,000澳币(消费税除外);
3.申请人必须在到达澳洲后的23个月内转移不低于400,000澳币的净资产到维多利亚,其中的300,000必须用于经商;
4.在到达澳洲的两个星期内,申请人必须亲自向担保人的墨尔本办公室(或授予同等权利的组织)预约并汇报,从而为申请人到达澳洲做注册。
同时,申请人必须接受和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业主(居住)签证(#892)的主申请人;
2.对于#892担保,如果申请人的企业营业额低于400,000澳币(排除消费税),则其持有该企业股份的比例不能少于51%;
3.申请人清楚知道维多利亚政府将不参与移民评审的过程;
4.申请人清楚知道维多利亚政府签证担保不能转移到澳洲的其他州或区域;
5.在申请人暂时签证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必须居住在维多利亚并且负责其企业每天的战略管理。在交存澳洲移民局的永久居留签证的24个月中,申请人必须留在维多利亚管理其事业,并且至少逗留16个月;
6.申请人必须同意在到达澳洲后的23个月内开展其事业;
7.当申请人想改变商业活动中原计划的性质时,必须与其担保人商量以保证计划中商业活动的性质符合资格;
8.申请人保证在到达澳大利亚的23个月内转移不低于400,000澳币的净资产到维多利亚;
9.在到达澳洲的两个星期内,申请人保证会亲自向担保人的墨尔本办公室(或授予同等权利的组织)预约并作汇报,从而为申请人到达澳洲做注册;
10.申请人同意维多利亚政府的代表就有关此申请或处理的问题直接与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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